近日,巨鹿县苏营乡苏二村被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共同授予第五批“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”荣誉称号。
近年来,苏二村深入开展“民主法治示范村”创建活动,始终坚持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和村务、财务公开的“四民主两公开”村民自治模式,因地制宜建立了一系列民主法治制度,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决策权和监督权,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;坚持加强普法宣传,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,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提高;坚持依法治村,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不断提高民生水平,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,促进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。 (谢霄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