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巨鹿县公布治理淘汰“黄标车”时间表,将分三个阶段实施,年底前完成淘汰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760辆、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机动车1328辆的目标任务,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,持续改善空气质量。
为有效推进推进“黄标车”治理工作,该县环保、交通、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。按照要求,环保局严格实行机动车尾气检查前置,要求机动车首先进行尾气检测,依法取得环保合格标志后才能进行安全技术检验;交警部门对“黄标车”逐车建立基础档案,督促车主在公告限期内办理报废手续;逾期不办的强制注销;车主办理其它业务时,首先核查名下有无“黄标车”,对存在“黄标车”的先办理报废手续再办理其它业务;对营运的“黄标”客车、货车、公交车,交通运输局负责按期进行强制报废;同时加强对“黄标车”的路面查控,对仍在行驶的“黄标车”,一律严查严管,并限期报废。(孟景辉 郅凤霞 赵建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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