围绕推动全民创业,促进市场主体增量,巨鹿县工商局自10月上旬开始,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,减轻市场主体负担,截至目前,共为238个市场主体减免处罚数额17.8万元,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。
在执法办案过程中,巨鹿县工商局坚持“五项”原则。即: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、微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原则、可罚可不罚的不予罚款原则、改正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原则和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罚款原则。具体的操作就是对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,通过行政指导得以纠正的,免予罚款处罚;对法律法规规定可罚可不罚的违法行为,经行政指导可以得到纠正的,免予罚款处罚;对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,且能积极改正的,不再给予罚款处罚;对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,能通过告诫、指导加以改正的,一般不再予以罚款处罚。(郅凤霞 孙丽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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